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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推薦・愛篩檢

活動日期

113年4月15日~6月14日

活動對象

【i推薦】

年齡滿18歲以上之民眾(不限定設籍於臺北市)

【愛篩檢】

符合活動四癌篩檢資格者,於活動期間完成篩檢

子宮頸癌篩檢資格

設籍於臺北市43-83年次且111年迄今未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女性市民。

乳癌篩檢資格

設籍於臺北市43-68年次或69-73年次二等親內曾罹患乳癌,且112年迄今未接受乳房X光攝影檢查之女性市民。

大腸癌篩檢資格

設籍於臺北市38-63年次且112年迄今未接受糞便潛血檢查市民。

口腔癌篩檢資格

39-83年次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,112年迄今未接受口腔黏膜檢查之現居臺北市民眾。

活動步驟

【i推薦】

依照以下三步驟參加活動。

  1. 點選「我要取得推薦碼」,填寫資料取得個人推薦碼
  2. 分享推薦碼給符合活動四癌篩檢資格的親朋好友
  3. 親朋好友完成篩檢及填報推薦者,將納入積分點數,積分點數可兌換禮卷(詳如獎勵規則)。

【愛篩檢】

  1. 點選「篩檢人抽獎活動」,填寫篩檢資料及推薦碼
  2. 經確認符合活動資格且完成篩檢者,即可獲得抽獎機會(詳如獎勵規則)
獎勵規則

【i推薦】

  1. 點選「我要取得推薦碼」,填寫資料申請個人推薦碼,分享活動予符合活動篩檢資格朋友。
  2. 親朋好友完成篩檢後,於系統填報推薦碼,系統於篩檢人完成篩檢後1個月內,比對醫療院所上傳篩檢資料,自動累積個人推薦點數。
  3. 每推薦1個朋友完成篩檢就能累積1點,每3點可兌換50 元禮券,每人最高可兌換2500元。
  4. 活動累積獎金最高達29萬,累積獎金達上限將即時公告停止累積點數,惟推薦人數排行榜持續進行,如活動未達累積獎金上限,兌獎將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比對篩檢資料與通知兌獎作業。
  5. 排行榜獲獎將於7/19公布於活動網站,得獎者將於臺北市癌症篩檢記者會頒發禮卷(第一名1萬元、第二名8,000元、第三名6,000元;第四名5,000、第五名4.000)
  6. 統一於活動後篩檢資料比對完成,再由台癌簡訊通知兌獎作業,如未於8/30前完成兌獎者視同放棄資格

【愛篩檢】

  1. 點選「篩檢人抽獎活動」,填報篩檢資料及推薦碼,每項篩檢資格限填報1次,為保障活動公平性,填報完成送出即不得再更改內容。
  2. 如經比對和活動篩檢資格且完成篩檢,即納入推薦者累積點數與篩檢者抽獎名單。(點我看完整獎品清單)
  3. 完成越多篩檢項目中獎機會越高,每完成1項篩檢多1次中獎機會,惟獲獎項目不得重複。
  4. 獎項將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(至7/14)比對篩檢資料,進行抽獎程序及7/22公告中獎名單於活動平臺,如屆時醫療院所未於7/14前完成上傳之篩檢資料,則不予納入。
  5. 相關獎項至遲於113年8月30日前完成兌獎作業,如未完成兌獎者視同放棄資格。
注意事項
  1. 參與本活動即代表同意及瞭解活動辦法並願意遵守活動規定。
  2. 本次活動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於本活動用途,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,以維護參加者權益。
  3. 主辦單位有權調整活動內容、辦理期程或停止活動,活動異動將公告於活動平臺,並有活動辦法解釋權。
  4. 本活動參加者需年滿18歲,若經查為未滿18歲者,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。
  5. 獲獎名單將公告於活動網站,同時以簡訊通知得獎者,請留意相關資訊,如參與者未填寫聯絡資料、資料錯誤不完整、資料無法有效聯絡、或超過活動公告兌獎期限等情況,視同放棄相關獎項與兌獎資格,參與者不得異議。
  6. 主辦單位得調查各獎項或獎勵得獎者之參與活動方式,如有偽造、詐欺、非經同意取用他人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,獲得活動獎勵,將撤銷所有獎項並追回已發送獎勵品,或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。
  7. 如有任何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事由,致使侵害或影響參與者權益、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,主辦單位得及時調整活動內容或取消獎項並追回已發送獎勵。
  8. 依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1,000元者, 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  9. 依據財政部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規定,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,應扣繳獎項金額 10%之稅金,協辦單位得代為收取;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,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%之稅金。若準得獎人不同意支付稅額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  10. 本活動獎項以實品為準,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、更改獎項或其他贈品,亦不得轉換其他商品、獎項讓與他人、退費或折換現金。